锦中集团立足长远发展,致力于将旗各产业做强做大。集团发布了“锦绣中华,创业合伙人V计划”,旨在于希望通过吸纳更多“合伙人”,引入新鲜血液,服务于“智慧 • 中国”,带动越来越多的青年人“创新、创业”。
“锦绣中华,创业合伙人计划”是指符合一定资格的核心管理人才与营销人才(下称“核心人才”),作为合伙人股东与锦中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 (含新设、并购及扩建)(下称新公司)。由锦中集团提供资金、产品、技术、解决方案、管理方法等,由合伙人负责市场销售。在新公司达到一定盈利水平后,公司依照相关证券法律、法规,通过发行股份、支付现金或两者结合等方式,以公允价格收购合伙人持有的公司股权。
公司通过合伙人计划的制度性安排,对新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,推动组织效能升级,实现资源共享的聚合效应,形成共创共赢的合伙人文化,从而为公司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和业务倍增计划提供强有力的引擎。
模式说明
集团为主导,合伙人辅从,共享分红,对合伙人无风险。
适合对象
运营方式
▶合伙人负责
▶集团负责
投资形式
由集团投资,无需合伙人投资。
分红形式
每年分红一次。集团分红少部分,合伙人分红大部分。
合作载体
集团完全控股的分公司。
更多细节:请点击下方的申请投资。申请投资后,我们会有专人联系您,详细讲解创业计划。
模式说明
集团为主导,合伙人辅从。集团逐步释放股权给合伙人
适合对象
运营方式
▶合伙人负责
▶集团负责
投资形式
集团和合伙人各投资一部分。
股权激励
集团分三个阶段对合伙人经营子公司进行股权激励
阶段①
当合伙人经营的子公司净利润达到30万元时,集团无偿释放30%的股权给合伙人,作为股权奖励。释放股权之后,净利润可用于分红。
阶段②
除第一阶段的净利润之外,当合伙人经营的子公司净利润达到50万元时,集团再次无偿释放30%的股权给合伙人,作为股权奖励。释放股权之后,净利润可用于分红。
阶段③
除第一、二阶段的净利润之外,当合伙人经营的子公司净利润达到50万元时,集团再次无偿释放20%的股权给合伙人,作为股权奖励。
完成阶段③后,合伙人将占子公司80%股权,集团占子公司20%股权。
分红形式
当达到阶段①、②、③后,可按照当前阶段所占股比进行分红。
合作载体
先注册为集团完全控股的子公司,然后按照一定进展逐步将最多80%的股权释放给合伙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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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式说明
合伙人主导,集团辅从。
适合对象
运营方式
▶合伙人负责
▶集团负责
地区授权
集团将某个地区授权给子公司,子公司需向集团缴纳地区授权费。
合作载体
集团与合伙人合资注册子公司。
分红
每年年底,当年净利润的50%按照股比分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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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以上哪一种合作模式,锦中集团都不参与以下几种合伙事业:
1. 合伙人无任何风险承担能力或意识;(不建议创业)
2. 合伙人经济能力较弱,或者从银行贷款创业,当创业失败时会对个人生存造成较大影响者;(不建议创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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